为配备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全区教育发展水平,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郑政文〔2006〕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河南省公开引进招聘40名中小学优秀在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郑州中学高中教师19人
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3人、地理2人、生物2人、物理2人,化学2人,政治1人,历史1人。
(二)初中教师13人
语文3人、数学2人、政治4人、历史4 人。
(三)小学教师8人
语文4人、数学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河南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具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成果显著,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须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资格条件: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小学、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需具备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需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需具备小教高级(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报考中学教师需具备中教一级(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5.报考学科: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学科的依据。
6.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教师须二级甲等以上)。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必备条件
应聘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特级教师、河南省级骨干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班主任、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②郑州市骨干教师、郑州市优秀班主任、郑州市优秀教师、郑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组织的市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③河南省辖市级以上名师、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组织的市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6日--8日9:00—18:00
3.报名地点:郑州中学体育馆(郑州高新区瑞达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公交线路:乘68路、72路、B12路、31路到郑州美术馆站下,向北200米路东。
4.报名时需携带: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并填写《郑州高新区2013年公开引进招聘中小学优秀在职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照4张,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聘任证、普通话证、符合人才引进招聘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核
根据引进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拟引进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经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应聘者根据所报学科抽取试讲课题,在限定时间内备考,并进行试讲和答辩。
3.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引进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对合格人员的师德、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
四、其他
(一)本公告同时在大河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郑州教育信息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郑州高新区人才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
除本公告在上述媒体、网站发布外,其它与招聘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只在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网站(http://www.zzgx.gov.cn/)发布。
报考人员未按照2013年郑州高新区面向全省公开引进招聘中小学优秀在职教师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高新区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在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7982398、6799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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