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本简章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为扩大引进人才范围,2015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其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委老干部局一楼会议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报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学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时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填表,进行信息采集,并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学厅函[2011]15号、教高[2004]3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10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免笔试,只参加面试的,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一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4年10月29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信阳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光山生源大学生,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列入我县翌年征集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单独公示。
5、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且具免笔试资格的报考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同岗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含加分因素)计算。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3、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如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将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5、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面试,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在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过程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和招聘
在体检、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遇有因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聘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增加招聘名额的,同时聘用;不能增加名额时,按先笔试成绩(含加分因素)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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