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9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醴陵市共有中小学校262所,其中:高中9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4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含教学点)208所;有在校中小学生104528人,有幼儿园457所(含民办园),入园幼儿36857人,有在编公办教师6055人。近些年来,醴陵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国家‘两基’工作先进地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被评为湖南省建设教育强县先进集体、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市、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与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5.农村小学、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醴陵招聘。“面向醴陵”指本人或配偶现在是醴陵户籍、及本人在大学入学前是醴陵户籍;在醴陵支教的西部志愿者和在醴陵教育系统工作的未入编人员。
6.在校生以及醴陵市内在编公办教职员工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五、信息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至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醴陵市教育局办公楼503室(醴陵市左权路15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或现场领取《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网上学历学位查询证明(或学籍档案)、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相片4张。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报考;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参加教师资格证书省级统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科目合格成绩通知单报考。但在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等有效证原件,否则不予录聘。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本次招聘过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提供任何复习迎考资料。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师德规范及教育政策法规相关基础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幼师岗位增加特长展示内容。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及自动放弃人员,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教育信息网”和“醴陵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3284471、23287703(醴陵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731—28681082(株洲市人社局)
0731—23289948(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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