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6文章来源:旅游与规划学院 浏览次数: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孟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孟津县广播电视台、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孟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孟津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成立由孟津县人大、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孟津县广播电视台、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孟津县国土资源局、孟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孟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孟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孟津县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76名,其中:A类县直事业单位26人;B类教育系统高中教师5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现役军人;
 
  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孟津县平乐路113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类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同类岗位每人可同时报考两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孟津县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届毕业生需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见附件7)、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和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6)已就业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8),正式在编人员需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9);
 
  4.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人员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时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孟津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孟津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应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孟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孟津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孟津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4);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我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县(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6)
 
  报名时间截止未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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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次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内容:A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孟津网站予以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孟津县人社局牵头,会同编办、纪委监察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A类岗位面试办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满分100分。
 
  B类岗位面试办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在现行高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5)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计算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届时登录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
 
  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除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选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其它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孟津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孟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911598
 
  监  督 电 话:0379-67912450
 
  附件:
 
 
 
 
 
 
 
 
  8、同意报考证明
 
 
  孟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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