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28人!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招聘教师【截止3.4】

发布时间:2023-03-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市第四十一高级中学,是郑州市委市政府高标准新建的局属重点公办寄宿制高起点综合创新高中。学校位于郑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南部,西边毗邻绿博园,南边与贾鲁河相伴,环境优美。

学校传承郑外精神和郑外办学理念与育人目标,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文理兼长、外语突出、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以培养“中西文化融合、智慧人格并重,本土情怀与国际视野兼备的高素质预备人才”为目标,踔厉奋发,注重内涵发展。在教师待遇、子女入学、评优晋级、住房等各个方面均提供优越的条件,为教师营造生活安定、身心愉悦、事业向上的和谐氛围。

为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水平,选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教育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部分高等院校引进人才,公告如下:

引进原则

坚持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引进人才范围

(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报考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二)具有国家建设学科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择业期内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职业学校招聘高校毕业生,根据所需专业等实际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后确定。

(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等部属39所重点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4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http://wlsign.51np.top:81/opt/recruit/recruitExaminee/logi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学校对网上报名考生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情况,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告知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等事项。

2.资格确认时请携带:

(1)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中直接打印的《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引进优秀毕业生登记表》3份。(本人手写签名,粘贴好照片);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生证;

(4)《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毕业学校院系提供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下发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9)其他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或业绩证书。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3.考生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签订协议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1.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毕业后,学校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郑州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按每人5.4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关注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教育局网站,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0371—67989697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原文章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ujOH9qdYZfJXECQ88O3g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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