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23文章来源:旅游与规划学院 浏览次数: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每学期操行评定均为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

3、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入校以来,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有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毕业分配中自愿到国家艰苦地区、边远地区或乡镇工作。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各项指标符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教育实习或毕业设计成绩优秀。

二、评选方法

1、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评选说明:

1、本实施细则以加分计算,不设基础分,以得分高者当选。

2、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附:优秀毕业生具体算分细则

国家级荣誉

一等8

二等7

三等 6

鼓励奖 5

省级荣誉

一等6

二等5

三等4

鼓励奖3

市级荣誉

一等4

二等3

三等2

鼓励奖1

注:国家、省、市综合奖项与一等分数持平。

学校荣誉

一等奖学金

4

二等奖学金

3

团员标兵

文明学生

3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

2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1

校级各项比赛获奖

一等 3

二等2

三等1

 

(含体育)

第一名3

第二名2

第三名1

 

系级所有荣誉

一等 2

二等1

三等0.5

 

其他荣誉

英语六级

6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2

 

 

英语四级

4

注:1、以荣誉证书上面所盖的公章为准。

2、取同期同一类奖项的最高奖,低奖不再计分。

3、集体奖每人均按实际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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