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丁淑伟于2019年9月办理休学手续,但其休学期满后未按规定复学。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为了贯彻《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平学院[2017]6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将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