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地理科学系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为使此项奖学金在我系的评比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我系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现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必须是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和其它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考试无不及格课目,且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以内。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和遵守《普通高校大学生管理规定》和《平顶山学院学生手册》。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含院、系二级)和纪律处分。
1、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擅自缺席现象,并能圆满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宿舍、教室环境等各项公益卫生劳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以往享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参评学生必须向系提交书面申请。附表:入学以来所获个人荣誉,算分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可证明的材料。(个人荣誉以申请书上所列项目为准)。
2、审核。辅导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评定办法的条件和标准。
3、算分。由各班成立算分小组,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党员(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代表2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班级算分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学生依据本条例进行综合算分。积分相等者,按奖学金分值排列 次序。
4、公示。向全系师生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算分细则
国家级荣誉 | 一等 15分 | 二等 12分 | 三等 10分 | 鼓励奖 8分 |
省级荣誉 | 一等10分 | 二等 8分 | 三等6分 | 鼓励奖4分 |
市级荣誉 | 一等8分 | 二等 6分 | 三等4分 | 鼓励奖2分 |
注:国家、省、市综合奖项与一等分数持平。 |
学校荣誉 | 一等奖学金 8分 | 二等奖学金 6分 | 团员标兵 文明学生 5分 | 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 4分 |
|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2分 |
校级各项比赛获奖 | 一等 4分 | 二等3分 | 三等2分 | 鼓励1分 |
系级所有荣誉 | 一等 3分 | 二等2分 | 三等1分 | |
其他荣誉 | 英语六级 6分 |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4分 |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2分 | 其他资格考试证书2分 |
英语四级 4分 |
备注:①各级别荣誉以所盖的章区分。
②团委、学生处按系级荣誉算分。
③各等次团体奖分值降一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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