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21文章来源:旅游与规划学院 浏览次数:

环境与地理科学系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为使此项奖学金在我系的评比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我系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现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者必须是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和其它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考试无不及格课目,且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以内。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和遵守《普通高校大学生管理规定》和《平顶山学院学生手册》。道德品质优良,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含院、系二级)和纪律处分。

1、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擅自缺席现象,并能圆满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宿舍、教室环境等各项公益卫生劳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以往享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参评学生必须向系提交书面申请。附表:入学以来所获个人荣誉,算分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或可证明的材料。(个人荣誉以申请书上所列项目为准)。

2、审核。辅导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评定办法的条件和标准。

3、算分。由各班成立算分小组,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党员(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均可)代表2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班级算分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学生依据本条例进行综合算分。积分相等者,按奖学金分值排列  次序。

4、公示。向全系师生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算分细则

国家级荣誉

一等 15

二等 12

三等 10

鼓励奖 8

省级荣誉

一等10

二等 8

三等6

鼓励奖4

市级荣誉

一等8

二等 6

三等4

鼓励奖2

注:国家、省、市综合奖项与一等分数持平。

学校荣誉

一等奖学金

8

二等奖学金

6

团员标兵

文明学生

5

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

4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荣誉2

校级各项比赛获奖

一等 4

二等3

三等2

鼓励1

系级所有荣誉

一等 3

二等2

三等1

 

其他荣誉

英语六级

6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4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2

其他资格考试证书2

英语四级

4

备注:各级别荣誉以所盖的章区分。

团委、学生处按系级荣誉算分。

各等次团体奖分值降一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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