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专升本”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充分调动我系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确保专升本工作的公平、公正,使我校优秀毕业生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和我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全系统如的应届专科毕业生都有权利申请参加“专升本”考试,最高推荐人数以学校分配的名额为准,名额以班为单位计算。
二、细则:
1、基础分:计算申请“专升本”考试学生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2、奖项得分:申请“专升本”考试学生入校五个学期所获得的荣誉证书折合分数之和(注:以证书原件及校系有据可查的文件资料为准,同一学期内同一荣誉只记最高等次分,不重复加分,且非学校及校外行政机构所发证书不计分。)加分项目如下:
(1)英语达标四、六级获得证书者,只计最高证书奖次,六级加10分,四级加8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证书者,只计最高证书奖次,三级以上加8分,二级加4分,一级加2分。
(3)普通话等级考试获得证书者,一甲加8分,一乙加6分,二甲加4分,二乙加2分。
(4)其他荣誉:国家级荣誉(如国家奖学金、全国英语竞赛获奖者等)加8分,省市级荣誉(如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者、省级师范教学技能大赛、平顶山市模范学生干部等)加6分,校级荣誉(如团员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由学校颁发的各项荣誉证书等)加2分,系级荣誉(由系颁发的各项荣誉证书)加1分。(注:以上荣誉为标准分,分等次的奖项在原标准分上再加相应等次分,国家级加3分,省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
3、基础分和奖项得分两者相加取总分,总分从高往底进行排名,优先者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
三、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和推荐:
1、因考试作弊或其它原因受过纪律处分者;
2、补考或重修课累记达两门以上(含两门)者;
3、拖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应交费用者;
四、学生推荐指标不得转让,只限本人使用,推荐学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书》,并严格遵守承诺,对违反诚信协议者,学校将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